辉县市盐业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10月。驻市文昌路西段路南。内设4科1室,辖2个批发仓库和1个碘盐配送中心。拥有固定资产450万元,流动资金240万元。年销售各类盐7000余吨。
    近年来,辉县市盐业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高举食盐专营旗帜,坚持以普及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为重任,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纲,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亲情式诚信化服务,配送式网络化销
售。建立了集食盐购、销、存、分装、碘盐检测于一体的全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了承诺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举措。在全省盐业系统率先推行了碘盐终端配送直达零售的新模式,全天候送货、全过程负责、全方位服务,真正做到食盐专营让党放心、让社会放心、群众满意。该局年年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盐专营计划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和“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省人事厅、省盐务局联合评为“食盐专营先
进集体”;97年以来连续9年被省盐务局评为“食盐专营先进单位”;曾荣获河南省“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先进单位,全省盐行业“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盐政管理先进单位”,省(部)级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新乡市第八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和新乡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治安模范单位等省市级荣誉称号,被辉县市委命名为“五型”党支部和“信用机关”。企业综合实力在全省盐行业县(市)级名列前茅,在新乡各县(市)排名第一,始终保持稳步、和谐、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团结的领导班子
 
 局    长:袁红成

 副 局 长:吴永胜
 办公室 主任 马现玉
 人事科 科长 许 芳
 财务科 科长 李 颖
 盐政科 科长 刘英华
 业务科 科长 郝军建
 碘盐配送中心 主任 马守才
 县(市)批发仓库 主任 柯素丽
 北站批发仓库 主任 郭兴东

    贯彻执行国家盐业法规政策,落实专营计划;依法进行盐政管理,查处盐业违法行为;核发和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负责全市人民的生活用盐和工农业生产用盐的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