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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旅馆管理制度

   为使万仙山景区家庭旅馆建设上规模、服务上水平、管理上档次,树立景区良好的外部形
象,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家庭旅馆的接待原则
   万仙山家庭旅馆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结算的原则,到景区住宿的游客必须
到接待处登记后方能入住家庭旅馆。各家庭旅馆应在接待处开出接待通知单后方能接待入住游
客,未接到通知单私自接待的,一次处以20元罚款,并立即到接待处补办登记手续。具体细
则:
  1、游客住宿坚持游客自愿选择和接待处统一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各家庭旅馆不得拉客、
骗客,否则每次处以20元罚金,并向游客赔礼道歉。
  2、各家庭旅馆不能影响游客自愿选择,不能在接待处等客,否则处以20元罚金。
  3、各家庭旅馆应在当日保证家中住宿游客到接待处办完登记手续,否则视为私自接待,没
收所得,并处以50元罚金。
  4、对继续留住的游客,家庭旅馆要及时到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私自接待,没收
所得,并处以50元罚金。
  5、在家庭旅馆预定房间的必须立即通知接待处,否则视为私自接待,每次处以50元罚金。
  6、大型节假日,所有入住游客有接待处统筹安排,各家庭旅馆不得私自拉客、留客,否则
没所所得,并处100元罚金。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旅馆的接待权。
  7、每周一为家庭旅馆统一结算日,各旅馆必须凭住宿通知单,到接待处结算。通知单分指
定和通用两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接待处。住宿通知单丢失、或私自涂改
的,概不结算。
   二、家庭旅馆注册登记制度
   (一)具备以下条件并严格遵守家庭旅馆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提出申请,经景区管理委
员会批准,统一核发经营许可证,并签订遵章守规合同书方能挂牌营业。
  1、有接待住宿及餐饮能力,并且按景区规定配备各种服务设施的(卫生间、厨房、床上用
品及其它必须品的)。
  2、服务质量经过统一评定达到景区规定标准的。
  3、环境卫生达标的。
  4、家庭旅馆及从业人员取得岗前培训发给结业证的。
   (二)罚则
  1、未登记挂牌的家庭及其床位只作备用,除接待处特殊情况时允许接待外,不得私自接
待,否则没收所得,并处以所得款3—5倍的罚金。
  2、每个家庭旅馆需登记一位主要家庭成员为负责人对该家庭旅馆负责。
   三、饭菜、商品明码标价制度
  1、各家庭旅馆的饭菜及商品价格必须由景区统一制定成册明示给游客。
  2、各家庭旅馆应把餐标开列清楚明示于游客。
  3、具有标准餐接待能力的餐厅接到订标餐通知后,应该严格按照事先订好的饭菜标准安
排,不得随意增减,否则视为欺客,一次罚款50元。
  4、12元标准农家饭,必须严格按制定的餐标执行,否则一次处罚金50元,三次以上者停
业整顿。
  5、家庭旅馆不得漫天要价、欺客、宰客,否则退还所得,给游客赔礼道歉,并处以所得
5倍的罚金。
  6、各家庭旅馆必须开列房间的物品清单及价各明细表,放置于明显位置,否则损坏、丢
失,不得向游客索赔。
   四、礼貌待客制度
  1、家庭旅馆从业人员及家庭成员一定要说话和气、礼貌待客,因故与游客发生分歧,要立
即到接待处寻求和解,严禁大吵大闹,影响景区形象,否则每次处以50元罚款,并向游客赔礼
道歉。
  2、尊重客人的习惯,客人到达后要弄清游客的嗜好和标忌(民族、信仰)等,做到热情周
到。
  3、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婉转谢绝。
  4、家庭旅馆要在明显位置放置游客意见登记簿,认真听取游客不同意见。
   五、游客投诉登记制度
  1、对游客投诉要登记造册,全为评定家庭旅馆的重要依据。
  2、对游客投诉事件,要及时受理,恰当处理,对确有过错的被投诉对象要从重从快进行处
罚。
  3、一个家庭旅馆累计两次被游客投诉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直到取消接侍权。
  4、投折事件处理后,被处罚的家庭旅馆不得以任何手段恐吓、报复投折者,否则取消接
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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